发祥街临时上货区停泊规则
1. 开放时间由上午7:30-中午13:15分,划分4个时段给已经批准之车辆进入。
2. 每时段停泊为1小时15分钟并会在该时段内批放4部『3.5-5.5』吨货车或客货VAN。
3. 如遇该时段之申请人超过所规定之车辆数目,则以抽籤决定。
4. 每份申请表只可(选择一时段)作为停泊上货。
5. 每期使用期为6个月,如未有违反市场规例者,则可再次作有关申请。
6. 申请人必需填妥有关表格,经市场审批及获发证后才可进入。
7. 进入时,要持有本市场发出之有效准泊证并有该日购货証明方可申请进入停泊。
8. 不接受私家车停泊申请。
9. 车辆进入时要出示准泊证给工作人员登记。
10. 在工作人员登记后,准泊证必须放于车头玻璃当眼处。
11. 每次只可停留1小时15分钟,如违反规定时间(1小时15分钟)则有关车辆不会再获批准进入。
12. 要遵守市场工作人员指挥泊位。
13. 非经本市场销售之蔬菜禁止入场上货。
14. 不准存放任何个人物件,任何遗留物件则会当垃圾处理。
15. 不准将私人垃圾带入上货区倾倒,如有发现会取消进入停泊资格。
16. 本上货区只接受5.5公吨以下之车辆进入。
17. 任何撞毁上货区设施,须作合理赔偿。
18. 所有进入停泊之车辆,如有任何损毁/失窃等…均与本市场无关。
19. 市场经理保留一切权利,修订有关上货区规则条款而无须作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