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七七章農產品(統營)條例附例第十條,及蔬菜統營處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行政規例第二十條,任何人士若要成為認可的市場賣手,必須符合下列由統營處處 長所訂的申請人資格標準,並應循下開程序進行申請。
|
|
申請人資格 |
| |
|
|
1. |
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明書, 年齡18歲或以上。 |
|
|
|
|
2. |
對各種蔬菜的品質和市場價格有相當的認識,並有一定的蔬菜銷售經驗,曾接受由市場當局或蔬菜產銷合作社所提供的賣手訓練則可獲優先考慮。 |
|
|
|
|
3. |
必須為蔬菜產銷合作社(簡稱菜社)的僱員,菜社登記貨主的僱員,市場登記貨主的僱員或市場當局的僱員,並須透過其所屬菜社,貨主或市場推薦申請。 |
|
|
|
|
4. |
從未有擾亂市場運作有關的刑事紀錄。 |
|
|
|
|
5. |
倘市場有需要,申請人須同意授權市場當局向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門索取及審閱任何有關申請人的資料。 |
|
|
|
|
|
|
|
申請程序 |
| |
|
申請人必須透過其僱主向市場當局索取有關賣手登記的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有關的書面推薦交回市場,經市場調查所提供的資料屬實及符合申請資格後,市場經理會推薦該項申請予統營處處長或其授權代表批核。 |
|
|
|
| 查詢電話: 2387 2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