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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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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蔬菜統營處轄下之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行政規例第三條,市場經理有權訂立各項條件和細則(以下簡稱為【守則】),須要持有入場證之人士嚴加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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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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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色近照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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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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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場證費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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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方: 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二樓會計部 |
查詢電話: 2360 5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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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場證使用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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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證只會發給與市場業務有關之人士,若任何持證人在市場內之業務被全部終止,則此證亦同時失效,有關人士不得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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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證不准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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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盜用他人之入場證。若為投買人,則更不准盜用其他投買人之入場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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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證人必須出示其入場證以供市場職員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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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證人之登記資料有所變更時,必須在一個月內,把有關詳情以書面通知市場管理當局,以便更正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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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持證人遺失其入場證,必須立刻向市場管理當局報失,然後再申請補發入場證及繳交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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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證人必須遵守本市場的行政規例,及由市場經理所訂立之其他各項營運程序及守則。並須遵從由市場管理當局隨時頒佈之行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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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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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違反上述守則之持證人士,市場經理會根據本市場行政規例第三十五條所賦予之權力對他們作出處分,取消他們持有之入場證。若該等人士認為有關之處分有不公平之處,可向統營處處長提出上訴,再作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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